继2月10日宣告对一切国家的钢铁产品征收25%关税后,美国白宫于当地时间2月11日再次发布总统行政命令:自2025年3月12日起,对从一切国家区域进口的铝产品加征25%的关税(我国的铝产品自2018年起自身在被加征国家名单内,彼时加征10%)。
该行政命令是对2018年收效的232条款铝产品关税办法进行修订,中心修订内容如下:
将2018年3月23日起施行的关税加征率由10%上调至25%,2025年3月12日施行(我国出口到美国的铝产品自2018年以来受232条款钢铝税的束缚,中美贸易战也正是因该清单成为导火线之一);
将阿根廷、澳大利亚、加拿大、墨西哥、英国和欧盟的豁免权或配额权吊销,使得这些国家区域与其他一切经济体相同都是加征25%关税;
关于未列入第9704号公告附件编码清单上的76章铝衍生品,将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天内,商务部长应树立一个程序,将额定的衍生产品归入征收规模;
美国海关将优先检查进口铝及其衍生产品的产品归类,如发现更改HS归类躲避加征必定的关税的,将依法处以最高金额的罚款。
① 301条款关税清单+25%(部分如下表内的产品,在301条款四年期审举动中已上调加征至25%以上);
② 本来的232条款钢铝关税清单(2025年3月12日之前:钢铁类是+25%,铝类是+10%;之后铝类是变为+25%且扩展至铝的下流衍生品,钢铁制品类仍然+25%);
至此,美国对原产自我国的钢铝产品关税税率=产品原有关税率+232条款关税率25%+301条款关税税率25%+反倾销反补贴税率(如触及)+2025年2月4日起施行的额定10%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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