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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9 15:45:15

  我们是一家生产金属切削工具及其配件的制造企业。因经营需要,近期公司计划从国外进口一些高加工精度的二手旧机床设备,想要咨询相关这类的产品该怎么样安全合规通关。

  您好!贵公司计划进口的二手旧机床设备属于“旧机电产品”,通关时须注意相应产品的准入范围和检验内容等事宜,具体为您介绍如下:

  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3号),“旧机电产品”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机电产品:

  (一)已经使用(不含使用前测试、调试的设备),仍具备基本功能和一定使用价值的;

  根据《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海关总署主管中国全国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主管海关负责所辖地区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中国对机电产品进口实行分类管理,即分为禁止进口、限制进口和自由进口等。贵公司须注意计划进口的旧机电产品是属于哪一范围的货物,不同范围的旧机电产品准入标准存在差异:

  (一)列入商务部、海关总署2018年第106号公告的《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内的旧机电产品为禁止进口货物。

  (二)列入原质检总局2014年第145号公告《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的旧机电产品进口时,收用货单位凭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或检验机构出具的装运前检验证书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入境口岸海关申报;未依规定进行装运前检验的,按照法律和法规规定处置。

  (三)其他未列入《禁止进口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以及《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管理措施表2内的旧机电产品能进口,无需实施装运前检验。

  (四)列入《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管措施清单》内且属于“出境维修复进口”“暂时出口复进口”“出口退货复进口”“国内转移复进口”4种特殊情况旧机电产品进口时,收用货单位凭《免〈进口旧机电产品装运前检验证书〉进口特殊情况声明》及相关必备材料向口岸海关申报。

  (五)列入《质检总局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旧机电产品进口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2015年第76号)的《应逐批实施现场检验的旧机电产品目录》的旧机电产品,由口岸海关逐批依据相关这类的产品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现场检验。经检验,凡不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的,责令收货人销毁或作退运处置。

  根据《商检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保留对中国允许进口的旧机电产品实施检验监管的相关措施,包括装运前检验、口岸查验、到货检验以及监督管理。属于《实施检验监管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目录》范围内旧机电产品,报关单位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申报。

  进口旧机电产品运抵口岸后,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持下列资料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

  (一)发票、提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进出口许可证件、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一)口岸海关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口岸查验。实施口岸查验时,应当对报检资料做逐批核查。必要时,对进口旧机电产品与报检资料相不相符进行现场核查。

  (二)目的地海关对进口旧机电产品实施目的地检验。海关对进口旧机电产品的目的地检验内容有:一致性核查,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等项目检验。

  (三)海关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收货人及其代理人、进口商及其代理人、装运前检验机构及相关活动实施监督管理。海关对进口旧机电产品检验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依照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贵公司进口旧机电产品时,要认真了解相关的法律和法规,熟悉各种类型的产品有关政策,依法依规进口,同时要全面掌握进口设备的详情,确认是否夹带国家禁止进口的设备部件,切勿心存侥幸,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以及处罚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