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施行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反倾销办法有关产品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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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关于施行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反倾销办法有关产品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2024-09-16 06:20:35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64号(关于施行铁基非晶合金带材反倾销办法有关产品号申报要求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法令》的规则,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议自2016年11月18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铁基非晶合金带材(税则号列:7226.9199)征收反倾销税,期限为5年。商务部为此发布了2016年第65号公告(详见附件),并清晰了施行反倾销办法产品的详细产品规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2016年11月18日起,进口收货人在申报进口上述税则号列项下归于反倾销办法规模内的产品时,产品编号应填写为7226919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