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将于2024年进行,申报范围有在职在岗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评审条件包括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要求累计不少于90学时。广东省职称申报系统官方入口:
广东省轻工业联合会发布了《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附件1)文件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等规定,现就开展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广东省及中央驻粤从事轻工工程领域轻工电器、轻工工艺、轻工装备等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符合《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5号)(附件2)要求均可申报。受理其申报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及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
具有自主评审权地市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申报须通过地市人社部门办理委托评审,中央驻粤机构人员申报须主管部门办理委托评审。
(一)轻工工程专业方面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65号)(附件2)规定的条款。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
(三)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 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需提供2024年度工程技术(轻工工程)专业“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其他专业或系列继续教育证书为无效证明材料。
(四)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同时申报不同专业、不同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五)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申报高一级职称。根据省人社规(2020)33号文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与配套规定的通知《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附件3),对跨地区、跨单位流动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可一并提出对原职称的确认申请(确认申请表在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下载)。除申报评审职称外,本评委会不单独受理确认申请。
(六)粤港澳大湾区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审。在我省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专业方面技术人才,申报本专业职称评审时,实行的职称评审标准条件、评审程序、评审办法等与省内专业方面技术人才一致。其中,对于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工作的港澳台专业人才,以及引进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或基层一线企业和事业单位担任技术骨干的外籍或港澳台专业人才,从事本专业对口专业方面技术工作满一定年限后,可参照粤人社规(2019)38号(附件4)有关法律法规直接申报副高级或正高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国家规定执行。(七)在职在岗证明。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有关法律法规,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在职人员应提交连续半年与个人经历相符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其中证明在职在岗材料时间截止到2024年12月。
(八)技工院校学历。除法律和法规对学历要求有规定的系列(专业)外,在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九)申报正高级工程师实行答辩制。在正式答辩前5个工作日内,由评委会办公室通知申报人答辩的具体时间及有关要求,不参加面试答辩的视为自动放弃评审。
2.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经职称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省直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方面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通过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推荐)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3.申报人应通过你自己的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对照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对职称评审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企业确认后替代证明。
1.申报人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若地市有职称系统,申报人还须和地市有关部门联系,确认要不要同时填报地市的职称申报系统。
2.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下载,申报纸质材料须与“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填报一致,具体纸质材料要求,请认线年度轻工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申报材料填报指南》(附件5)。申报专业名称须按《轻工工程专业设置对照表》(附件6)规范填写。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年度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通过考试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和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单位审核评价意见”负责,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络站点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位置公开,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由报送单位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职称评审收费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七、评后公示、审核确认及发证(一)评审结束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公示结束后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
(三)对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本评委会未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广大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组建单位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通知未尽事宜,应依照国家和广东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受理材料时间: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申报人员应一次性提交合乎条件的申报材料,对于填报有错漏或不符合申报有关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及时补正,若申报人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报。现场受理材料(不接收快递):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文件的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件《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附件1)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初次职称考核认定对象范围,包括在全省各种所有制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中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具备国家承认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大学本科、大学专科、中专毕业等学历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以及技工院校毕业生。考核认定的职称层级范围有员级、助理级、中级三个层级。
申报人从事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的专业方面技术工作,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初次职称考核认定:
(一)中专或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员级职称;
(二)大学专科或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三)大学本科或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后,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四)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1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
(五)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可考核认定为助理级职称;从事专业方面技术工作3年以上,并取得业绩,可考核认定为中级职称;
(四)不服从企业工作安排或不胜任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工作的或年度考核不称职、基本称职的。
(一)个人申请。申报人向企业提出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请,提交符合相关规定的申请材料;
(二)考核评议。用人单位对申报人提交的考核认定材料认真审核并考核评议;对考核评议通过人员,应在单位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审核报送。用人单位按照管理权限,将考核评议通过、且经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材料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非公有制用人单位可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设立的申报点汇总后,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四)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提交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经过评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会议的评审专家总数2/3以上的即为通过;
(五)公示。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对认定通过人员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审核确认。经公示无异议的认定通过人员,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发放职称证书。公示有异议的,参照评审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一)申报人应通过你自己的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对照《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及《轻工工程专业对照表》(附件3)的相应专业条件要求,认真、客观、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二)专业方面技术人员按规定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新表)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逾期未通过系统提交申报记录的将无法继续参加本年度职称认定。同时,纸质版申报材料须按程序在受理材料期限内报送至我评审委员会。
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评委会,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收费按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申报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广东省工程系列轻工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受理材料时间:2025年2月24日~2025年3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申报人员应一次性提交合乎条件的申报材料,对于填报有错漏或不符合申报有关要求的,将一次性告知申报人及时补正,若申报人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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